更新时间:2022.07.11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四要素: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
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依照法律规定判处。
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条件包括有: 1、犯罪主体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规定是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予以立案。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标准有:本罪的犯罪形态是故意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丢失枪支的意图;本罪的过错形式是过失,其原因是行为人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本罪的过错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进行量刑处罚的具体标准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具有该身份的人不够粗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社会安全和枪支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纯的丢失枪支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