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三种。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又符合下列情形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五)不满18周岁的。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
不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 1、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我国相关刑事法律中规定,不得减刑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2、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再减刑。
不得减刑的情形有: 1、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3、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
不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的立功情形的有: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等。
1、限制减刑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决定同时限制减刑; 2、限制减刑的死
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减刑的类型,只对一些罪犯作出了限制减刑的规定,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拘役缓刑的情形: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不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的具体情形有,犯罪的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不是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的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以及上述人员也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我国刑法主要规定了可以适用的情形,反之不符合以下情形的则不能适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
我国对于不适用缓刑的情节包括:当事人为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罪行较重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以及含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等。《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