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
女职工超生违反计划生育,但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解除孕妇合同,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解除合同。怀孕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女职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公司如果是采取协商一致或者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如果是采取无过错性辞退、裁员的方式来解除的,不合法,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根据劳动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孕期女职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下列情形公司不用给予赔偿: 1.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孕妇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3.孕妇本人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有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4.孕妇被追究刑事责任。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用人单位违法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即孕期女职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单位就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范围一般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指的是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
对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能获得的赔偿范围主要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但不是只要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就能获得赔偿,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得。如果员工不存在过错的,一般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