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3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2、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的款物。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者的区别
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若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既遂的,情节是相当严重的,若其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对特定款物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是直接实施挪用行为的人员,如会计人员、款物的发放人员等。后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挪用目的不同,前罪挪用款物是用于单位的其他项
(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 1、犯罪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
对挪用特定款物罪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如果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数额高于五千元;或者具有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处罚是: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具体困难的特定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