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具有一定的区别。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而不予追究的案件。
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而不予追究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区别: (1)案件的结构不同。 (2)裁判结果不同。 (3)裁判主要理由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等等。”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
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国的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种: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
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案件。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3.虐待案件。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法院告诉才处理,是指刑法规定的某些犯罪案件,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审理。即告诉乃论,不告不理。“告诉”,是指法定的告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报告案情,并请求对侵害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个类型,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 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
遗弃罪不属于经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若检察院不对遗弃罪相关案件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相关证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