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自诉人上诉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
被告可以采取本证和反证两种方式反驳原告证据。本证是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在应诉和答辩的过程中,被告可以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举证予以反驳,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若对方是故意提起诉讼,可能构成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找不到被告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不接传票,可留置送达,送达人会依照法律规定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拒收日期和事由。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
原告是虚假诉讼的,被告可以要赔偿。虚假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虚假诉讼,可能会判处刑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