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
格式条款的效力: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内容违法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对于格式条款效力上的规定一般有效。但是如果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则无效,而且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且当事人还需要要求格式合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有: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
订立格式条款的规则主要有: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相应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2、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其他规则。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格式条款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
区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方法是,看合同的使用目的是不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再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合同中载明的条款是否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
《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包括: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且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1、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出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 2、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