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如果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国家并没有给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最高利率,但是在法律上明确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合法的借款利息需要在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内进行约定。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偿还;但未超过部分仍然是合理的,仍然需要偿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如借款合同双方为自然人的,如双方未就借款利息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之间利息的规定是,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该限制的,属于利息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确认超过部分无效。
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有: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
一、借款利息的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
贷款利息要区分不同的方式:1、计息期是整年或整月的,利息为本金乘以年(月)数再乘以利率。2、计息期有整年或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为本金乘以年(月)数再乘以利率,在此基础上还要加上零头天数的利息,零头天数利息为本金乘以零头天数再乘以日利率。
应按下列方法去计算贷款利息:一般情况下,按月复利计算。复利是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剩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利息=本金*贷款时间*贷款利率。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