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半年并不是拘役,有期徒刑和拘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主刑。主刑包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含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有期徒刑最高25年,有期徒刑一般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种类有:长期有期徒刑、中期有期徒刑、短期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最多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最少不能少于十三年,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法律关于减刑的规定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被判无期徒刑的,要坐牢终身。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减刑条件的,至少要坐十三年牢。
被判无期徒刑的,如果在服刑期间不能得到减刑的,则应该终生服刑;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刑,但最少的服刑时间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最少服刑13年。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
有期徒刑单罪期限最低6个月,最高15年;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五年。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判决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法律专业人士一般都称为“判二缓三”,其通俗含义是:给你三年的考察期,这三年不在监狱中度过,但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情况,如果这三年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我国刑法对于能减刑几次没有规定,只规定了减刑的限度。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
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应当是十五年。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