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属于价格欺骗的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销售处理商
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价格欺诈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处以最高一千元罚款,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诈骗行为,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2358,物价局举报电话。价格举报是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帮助群众和社会多方面对价格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价格社会监督检查工作,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正式开通“12358”价格举报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主体在收购、销售货物或者在提供有偿服务时,发生下列行为的情况:标签或者价目表上标示的产品与实际收费不符的,对同一商品或者同一服务在同一场合使用不同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商品时不标示相关商品的价格
价格欺诈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投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被称为价格欺诈,也被称为欺诈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交易的行
价格欺诈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模糊标价; 4、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模糊赠售;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 9、不履行价格承诺;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价格欺诈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投诉。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交易的行为。投诉时,需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