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取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还可以恢复,但是要符合法定恢复的条件。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监护人不能恢复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形将其监护人资
有监护人的资格的是: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再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打被监护人,其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诫、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具体以下情形之一的监护人资格取消: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监护人的取消如下: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
监护人家暴的,是可以撤销其监护权的。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
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不能转让,即使转让之后,还是需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只有当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死亡的,才会依法变更监护人。变更之后的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要履行义务。法律规定,即使父母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也应当继续履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依法给付抚养费。
以下人员有监护人的资格: 1、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等。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