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法院管辖地和仲裁地没有冲突。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首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终局裁决只能由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遇到劳动仲裁不作为的情况,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3、通过信访渠道投诉。 4、通过人大投诉。 5、集体上访。 6、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7、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仲裁裁决案件不一定由中院执行,有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仲裁裁决,到仲裁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应当由进行仲裁的当地人民法院来进行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方便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1.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4.指定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或者是用人单位对除裁决终局外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劳动仲裁,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即用人单位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