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具体如下: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 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的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不承担债务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
注意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及时起诉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罪犯被没收财产前,可以由其财产清偿债务。没收财产后,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1、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是合法的债务;所负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3、必须经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请求。
债务清偿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协作履行原则; 2、强制履行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 4、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债务的担保。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债务的转移,等等。
债务应当清偿的法条在民法典的第五百一十九条,内容规定,有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情况的,可以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有追偿权,代位权。还有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包括提供抵押物作担保;提供质押物作担保;或者通过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来担保,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方式。同时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或者二者相结合的表现方式。
个人合伙债务先用合伙财产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尚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即应当由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债权人没有主张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同理,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是以其全部财产来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但承担责任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