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反担保人应当对担保人承担债务,但反担保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反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反担保人不必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
反担保人应当对担保人承担债务,但反担保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反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反担保人不必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
合伙债务的清偿承担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的其他承担办法。 《合伙
对于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认定为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或者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物权法律属性中的不可分性。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
反担保人应当对担保人承担债务,但反担保的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反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反担保人不必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
合伙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但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经过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担保人应当继续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相应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此时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