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不可以。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
需要看当时签订的物业合同,如果当初的合同规定小区水费统一由物业代收,那么物业就有义务去代收水费,如果当初没有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水费是要向业主进行收取的。
不交物业费物业应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物业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
收楼时房屋质量有问题的也要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管理、服务。业主以未实际入住,房屋质量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除了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 (1)保存行为。 (2)改良行为。 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包括保存费用和改良费用。这种偿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履行此项债
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 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 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
物业活动中业主权利包括以下这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权利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约束业主的。即使业主没有参与到前期的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签订,但相关业主必然受到前期的物业管理相关合同的约束。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有权利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的物业管理的,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
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包括房屋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管理等;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类、商业服务类、金融服务类等;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
商业物业管理工作内容有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八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保安管理; 6、消防管理; 7、
1,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履行合同,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后,另一方得请求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同义务,以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预期目标。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