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对此不存在过错的;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3、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中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 当事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有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都愿意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主要的情形有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的,可解除租赁合同:与出租人协商达成一致;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租赁物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等。
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
租赁合同单方面解除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