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8条和第49条也对无权代理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无权代理将会因不同情形而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的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代理权纠纷的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 1、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3、善意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后,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4、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无效。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即'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获得代理人的任何授权,'代理人'或明知这一事实而为代理行为,或误以为被代理人已作授权而为代理行为,但不论是'代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因为缺乏构成代理所必须的'被代理人授权'这一客观要件
无权代理的合同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以代理人身份进行代理活动,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且无权代理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被代理人有过错的除外。
表见代理并非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其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需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在于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表现为没有代理权或者是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不被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无效。而无权处分中,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则处分行为有效,不需要所有权人认可。
无权代理合同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以代理人身份进行代理活动,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且无权代理合同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被代理人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