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可知,人身权只包括前四项,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发表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署名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剥夺行为人基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行为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行为人关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具体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改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是指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等等。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 (二)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作品著作权包括的内容是: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一般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复制权,一般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三)发表权,一般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身为著作权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