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中责任人作出的赔偿不满意的,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自行协商后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不服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因不服赔偿而不履行的,也可以到人
事故认定书下发后,如果对认定不满意,可在接到认定书3日内到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复议是不收费的。复议时需要准备一份复议申请,对认定不满意的理由以及能支持的书面证据。交通事故对方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如果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结案,公安机关不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若是交通事故本身并不满足结案要求,后期可能会被法院通知参加开庭。一旦法院受理交通事故之后,通常会在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结案。
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
对于自行协商后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不服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因不服赔偿而不履行的,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争议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若不满意对方所作出的赔偿,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人就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数额,不能取得对方同意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