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抵押担保债权不是万无一失的,因为也会出现担保人、债务人均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当担保人、债务人均无力偿还的,债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
房产抵押无效,则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押担保债权也不是万无一失。因为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对价并取得抵押物的买方;不能侵害租赁抵押物的承租人的权利;以及抵押物可能会被多次抵押。
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不一定就万无一失了,以下情形会影响债权的实现: 1.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 2.已为债权设定抵押的财产但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抵押权实现非常困难。
抵押债券按有无担保分为限额抵押和可加抵押两种类型,抵押债权的分类不同,其法律性质也是不一样的,不管是债券的发行方还是债券的购买方在选择债券的时候都应该慎重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现状的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有以下区别: (1)担保物的种类不同。 (2)是否转移占有权不同。 (3)公示方法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4)能否重复设置担保权不同。
抵押担保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连带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以抵押的财物为限承担担
可以申请无抵押贷款,尽管各行对于个人无抵押贷款的具体申请条件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去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55周岁的中国居民; 2、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
抵押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判断有效性。担保合同的性质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