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道路施工未设置标志致损的,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担责。根据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写明约定的数额或比例,当事人也可以综合实际损失情况确定;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
施工方没有资质工程合同无效。施工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不可以口头约定的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有以下条款: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地点;施工范围和施工;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日期和中间交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的支付、结算和验收方法;提供建设项
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相互合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