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 1、承包合同以完结必定的作业为意图。 2、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承包方独立承当承包作业危险。 4、承包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1.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
发生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的,当事人应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下: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
承揽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间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20条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土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民诉法意见》除了规定加土承搅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
加工承揽合同适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其期限为三年。如果是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在履行、违约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期限届满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开始生效了;如果是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则从债权人要求履行或是债务人自行提出履行时开始生效。另外还有
是的。加工承揽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