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申请工伤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要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 1、先去提起申请员工申请时,要在知道劳动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并且,申请行政复议要书面申请,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
工伤鉴定结果对了,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以下工伤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
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对此有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工伤认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
如果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应该及时去申请行政复议,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或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先复议后起诉也是可行的。
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向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部门的上级部门或者与其同级的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二是直接向当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情况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