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居住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且因此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时,可以退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
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要求退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房屋质量有问题,只有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者房屋出卖人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才可以要求退房。如果买房者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
1、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的索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
房屋有质量问题能退房赔偿的,具体如下: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三)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
房屋工程有以下质量问题的可以退房: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房屋出现问题,找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