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主要是因胁迫而建立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双方或一方不能表达真实意思,缺乏主观自愿的婚姻要件,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主要是指因胁迫而建立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对对方或者其近亲属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
可撤销婚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由五种改为两种。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是的,重大误解行为双方都有撤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此一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不需要,离婚的条件之一是有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来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胁迫、或者被欺骗、威胁等原因自)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一方有严重的精神病、瘫痪等疾病,在没有找到妥善监护人情况下,法院才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在我国,无效婚姻指的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指的是胁迫婚姻和隐瞒疾病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束胁迫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撤销需要以下手续: 1、具有法定可撤销事由的婚姻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申请撤销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