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根据传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使租赁物处于适于使用状态。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订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条款,即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传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使租赁物处于适于使用状态。 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订有对出租人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条款,即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出租人仍不能免除其
融资性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的责任: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 2、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3、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 4、例外情况下的瑕疵担保责任。
融资性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的责任有很多。其中含有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签定买卖协议购买租赁物;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予以保证;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进行索赔:出租人、出卖人和承租人可以互相约定,若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将会由承租人
租赁物坏了,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则由承租人维修责任;如果不是由于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则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损坏谁承担责任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到期仍继续履行的出租人不催还租赁物有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办理租房续期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物;未办理租房续期但双方仍保持履行状态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融资租赁物出现损坏时,责任依法应由下列主体承担: 1、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