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划分方法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
建筑工人操作不当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的,一般由施工单位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高空坠物的部门管理,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高空坠物的文件中,对于该项事故的牵头管理部门是属于国家土地房屋管理局的,他们对于此类事故是有着宣传避免的责任。
在我国高空坠物的公式是:H=1/2*g*t^2[g就是重力加速度 约等于10米/平方秒],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是不需要整栋楼赔偿的,一般情形下只需要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即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高空坠物新的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达到一定危害构成犯罪。
高空坠物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减少高空坠物的发生: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