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建设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建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如下: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2、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赠与合同并不都是实践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性质为实践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予合同如果未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是实践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实践合同的显著特点在于,合同的成立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如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又如《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而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属于典型的诺成合同。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的合同。而定金合同是实际交付定金时才成立的合同,所以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 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承揽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且不以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