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若是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处罚听证是一种被动听证,只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否则,不能适用听证。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包括对人身自由、财产、经营权等进行限制和剥夺的多种方式,如行政拘留、暂扣营业执照、
若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实违反法定程序的,就会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处罚,并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相对人是可以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相对人进行制裁的活动方式和步骤。
行政处罚前对当事人应履行下列程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其意见;以及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个月。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在三个月内调查完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其中简易程序是指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指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作出决定的程序;而听证程序则是指通过举办听证会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即简化程序、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按照立案、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等步骤来进行的程序)、和听证程序(即通过举办听证会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