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先由行政机关依法予以立案;然后立即调查违法事实,并收集有关证据;再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及时地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复议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1、不服处罚可以六十日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决定的同级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2、设定了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后才能进行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专不过较少,另外这样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就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程序如下: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 行政主体的行政执行人员在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明。2、填写预定格式和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3、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交付给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金额、时间、地点和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
在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的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不同于复议和诉讼,复议和诉讼是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
行政执法程序如下: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