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根据《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等双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
一、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
判决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未为履行或未为履行之提出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什么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使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存在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二、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都到了清偿期限。 三、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
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当事人互负债务;其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而对方当事人还未履行或者对方履行的债务不符合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