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
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确定方式: 1、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丈夫出车祸死亡出生后死亡的胎儿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法律又作出了“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的规定,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姻子女、非婚姻子女、养育
在我国儿媳并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的第一继承人是有儿女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儿女,并不等于只有儿女,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规定儿媳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放弃继承就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然而依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的,就会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