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股东撤回出资是不能随意撤回投资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后果。具体的后果有: 第一、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且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股东投资义务的性质既是约定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股东违反投资义务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股东未出资的法律
股东拒绝出资的后果是: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 3、解除股东资格;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缴纳足够的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的行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外资企业能被并购。所谓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外国人工作许可延期流程: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加强核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
自然人独资是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具体有以下几点: 1、股东为一人。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
收购和并购的不同点: 1、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并购后,并购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