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于拆迁补偿款,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工厂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工厂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的搬迁或者是处置收入,按照搬迁的规划,在异地重建之后恢复原有的或者是转换新的生产经营的业务的,用这些搬迁或者是处置收入购置或者是建造和搬迁之前相同或者类似的性质、用途或者是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
企业拆迁100万是需要交税的,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此案中,由于企
拆迁补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免缴或减征相关税费。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般来说,是要交税的,这是根据公司的拆迁原因来确定的。企业以政策性搬迁、处置所得购置、改良固定资产的,可按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搬迁、处置所得,自计划搬迁后一年起五年内,暂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
个人征地拆迁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拆迁款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企业取得拆迁赔偿一般应该纳税。但是存在例外,拆迁单位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和其他补贴费,暂时免除营业税的征收;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计入损益的,也免于征收。
企业的拆迁款一般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因为,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国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占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对于国家来说,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同占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发生交易行为,
工厂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法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