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事实婚姻的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进行相关起诉,要求其进行一定的赔偿,以及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并且伤害一方将会根据故意伤害罪来进行相关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
家庭暴力刑法上没有单独成罪。但是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也能适用缓刑,即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等。
婚姻关系存续认定的规定如下,夫妻关系在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开始,到办理离婚证明或者去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的时候结束,或者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从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中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
事实婚姻和未婚同居关系的认定: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即为事实婚姻;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
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一)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二)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属于个人债务的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
《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被宣告之日起消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另一方可以申明不恢复。
承认涉外婚姻判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