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
法院会让生活困难的人在遗产继承时多分到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之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分割,即先由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则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遗赠继承人继承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受赠人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二年。但是,从继承当天开始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不可以再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必须在知道遗产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
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没有先后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均等分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顺序具体如下:在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后)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民法典》规定,以下民事主体在法定继承中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财产的。但如果被继承人有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全部财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部分财产或全部归第一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继承的,按照被继承人意愿执行。
第一继承人的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至四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