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但是不能不经依法变更就转为取保候审,不能中止
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保证人与本案无关联;二是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是保证人的政治人身自由权利没有受到限制;四是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逃跑不能再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播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 4、不得以任
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犯罪嫌疑人在被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的当天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前提是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能够办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