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范围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物业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能行使撤销权,主要情形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的情形;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依我国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为意思表示,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受损害方。例如合同中被欺诈、被胁迫的一方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等。行使撤销权需要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来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过了五年,而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
1、含义: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2、行使条件: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主观上有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的实现。
撤销权行使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应当在自身债权范围内行使; 3、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但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虚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应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