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后又产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动迁房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双方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的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动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回迁房买卖合同,如果是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平等订立的,并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违背公序良俗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如果回迁房有100%的产权,则是可以自由买卖的。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是100%产权,就不能随意买卖,不能损害集体利益,签订的采购合同可能无效。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补偿给被拆迁户的房屋,通常情况下比一般房子的价格低。回迁房和商品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保全的方式是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一方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法院将查封有关财产。一般冻结,但不允许转让所有权、交易或抵押。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直接粘贴封条,则不允许使用。房屋买卖发生争议的,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争议房屋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提交与申请保全金额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商和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当事人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对拆迁安置合同的效力审查,应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进行了主体的界定。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迁安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能否是其分支机
订立合同要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合同标的; 3、双方的权利义务; 4、价款或者报酬; 5、违约责任; 6、合同解除事由;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 1、协商,首先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协商不成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主持,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有仲裁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仲裁; 4、调解不成的,没有仲裁条款的,可
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合法有效。
中介未能签约,说明中介不是销售合同的一方。但是,如果中间人收取费用,中间人与买卖双方形成中介合同,买卖双方存在争议。如果销售合同终止,中间人应退还费用。中间人不再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被称为中间人,起到了介绍的作用。最终的合同仍然需要买卖双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