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而利息则是用借款本金乘以借款期限乘以借款利率的公式来计算。
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利息,可以按照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协商结果来确定,但是不能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的确定是: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利率处理; 2、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不支付; 3、自然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 按照合同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双方共同协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
民间借贷合同一部分是诺成合同,一部分是实践合同。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
民间借贷的借条不属于合同,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当事人不论是签订借条还是合同都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本质上差不多,相对讲借款合同可以是向银行借款的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包含民间借贷合同。 从最高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分析,民间借贷与一般借款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强调借款的交付。借款合同一般签订即生效;而民间借贷强调借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
民间借贷与借贷合同的区别在于:借贷合同一般是签订并生效的,如果不履行义务,将追究违约责任。而民间借贷强调贷款的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则认为不存在贷款事实。与贷款合同只通过合同约定确定贷款金额不同,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为准。民间借贷案件限制了当事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