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7
起诉离婚不一定在当地登记地区,要视情况而定。 1、离婚案件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民事诉讼
可以的,但是在外国登记结婚在国内不能协议离婚,国外结婚国内离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其离婚证明为人民法院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具体法院管辖具体如下: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
离婚案件一般应当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被监禁等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次起诉离婚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有下列情形,采用特殊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
单方面起诉应当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起草离婚起诉状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及有关证据资料; 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受理通知原告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 4、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原告的
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当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一方不在国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一方不能进行生育可以起诉离婚,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
在一起生活的夫妻可以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因为是否居住在一起不是法定的离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故可判断,离婚的法定依据为“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