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出售、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所以没有经过配偶允许,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随意进行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 但是第三
夫妻共有财产个人擅自处分的不一定无效。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处理,但对于重大事项单方无权擅自处理,所以如果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擅自作出处分的,比如变卖房产,那么其行为就会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一般是效力待定的,需要等另一方进行追认。夫妻共有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都属于共同共有,处分共有财产时需要共有人共同同意才有效。
一般情况要看具体的财产处理情况,一般是无效的。 1、如果是第三人与处分一方恶意串通,那么该行为自然无效 2、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处分的一方构成表间代理,那么该情况也有效。
夫妻共有财产个人擅自处分是效力待定的,需要等另一方进行追认。夫妻共有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都属于共同共有,处分共有财产时需要共有人共同同意才有效。
一般情况要看具体的财产处理情况,一般是无效的 1、如果是第三人与处分一方恶意串通,那么该行为自然无效 2、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处分的一方构成表间代理,那么该情况也有效。
如果是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好,通过低价购买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第三方事前不知道,并已经按照市场正常的价格支付了价款,动产的物品已经完成了交付,不动产的房屋完成了过户手续,这样的交易会被认定为有效,受损害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 但是第三
一般情况要看具体的财产处理情况,一般是无效的: 1、如果是第三人与处分一方恶意串通,那么该行为自然无效。 2、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处分的一方构成表间代理,那么该情况也有效。
虽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就共同财产中贵重的财物,一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如出售,则必须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要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但要是对方有足够充分的利益相信,处分行为是属于夫妻共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 但是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