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二审刑事案件辩护词应该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案件的基本情况等信息,并且需要针对一审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对认为的不合理处,不实之处或者说审判的不认同处作出辩解,以及二审时希望解决的问题。
有下列辩护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4.证人的
检察院批捕会看辩护词。辩护词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责任提出的正确判断案件和对被告有利的综合性意见,是实现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
不冲突,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
无罪辩护后还能做量刑辩护,无罪辩护失败之后,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可以改为量刑辩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是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
刑事案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进行上诉的话,那么是不会加刑的。即对于犯罪嫌疑人本身的上诉,法院是不可以进行加刑的,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但如果是检察院进行上诉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判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
案件已移送至法院,只要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便能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
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异地审理的,但是异地审理不是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也不能违背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提起刑事上诉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异地审理主要是为了有效的预防审判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