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行使。
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委员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涉外仲裁申请书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和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等。根据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台的仲裁规则,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当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涉外仲裁在中国由当事人协议选定的仲裁院管辖,因为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是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可。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査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
当仲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法; 4、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应当撤销该裁决的证据。而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外地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不服涉外仲裁裁决的处理方式为:申请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
涉外合同需仲裁的应该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仲裁适用仲裁法关于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当事人请求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