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当事人是被胁迫或者被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或者当事人立功的等。
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行为人需要负担刑事责任但是未满十八周岁,或者行为人已满七十五周岁,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必须减轻处罚的情形是: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3.防卫过当;4.避险过当;5.犯罪中止;6.从犯;7.胁从犯。
减轻处罚的情形:1、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2、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因过失犯罪的;3、因正当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对犯罪行为人造成了损害的,而承担刑事责任的;4、犯罪过程中主动中止的,对受害者造成较少损害的;5、共同犯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1.减轻处罚情节的种类包括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两种。 2.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3.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
治安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情节特别轻微的;是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等情形。
符合坦白情节减轻处罚的条件有: 1、有价值较高的坦白情节;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坦白行为使特别严重的后果没有发生或者消除; 3、从轻处罚难以适应罪刑的,可以适用减轻处罚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
从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如下: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况为:行为人需要负担刑事责任但是未满十八周岁,或者行为人已满七十五周岁,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
可以减轻刑罚的情况包括: 1、聋哑人或盲人犯罪; 2、预备犯可以根据既遂犯的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 5、如实供述自己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