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两年。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在受到行政处罚后,被处罚人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被处罚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但不服复议决定的,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该期限从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二年。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时效为五年;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上述期限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追究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指的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