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2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或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不同级别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管辖范围也各不相同。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它还分为
司法集中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将某类比较分散案件统一交由指定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的制度。这一制度,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效分离,从而摆脱地方干扰,增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案件的司法能力。
刑事级别管辖的意思是: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一般的案件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
离婚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离婚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且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级别管辖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
1.管理统辖。2.诉讼上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以及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之间的分工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