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人身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除非当事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是不能进行人身自由侵犯的。但是在人身自由以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
行为人构成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犯此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其他法定情形。
数罪并罚的合并原则,意味着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是指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由于这种附加刑与主刑可以并存,因而主刑的适用并不排斥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
刑法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如下: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
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现状:合同自由原则以人为本位,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位。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合同主体在从事合同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其中核心内容为“约定优先原则”,其他内容还包括: 1、合同缔约的自由; 2、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5、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6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