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劳动者存在一级工伤的情况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在医疗期内的除外。
工伤后劳动者能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后,就可以与其解约;若被认定为五至十级工伤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费用;但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采取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
一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劳动者一级工伤,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2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工伤二级伤残治疗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
除一级工伤的职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工伤结案伤残等级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选择不解除的则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等级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不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结案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具体的标准是各个省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
在进行工伤申报后,如果劳动者还在工伤医疗期间,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是支付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