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没有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 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情形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
关于股东转让的规定是,若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股东,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余股东在同等情形下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质押在资本市场上比较常见,尤其是前期市场行情火爆,股权质押也愈来愈频繁。股权质押对股价的影响:股权质押一般属于利好消息,垃圾股一但股权质押,往往伴随着重大重组,最少也是提高期望值。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只是一个必须相关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法关于弥补亏损事项主要体现如下: 一、《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二、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